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9年创新型试点县(市、区)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9-09-11 阅读数: 2900

陕科区函〔2019〕315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
    为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强化科技支撑作用,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建设创新型县(市、区)评估办法》,省科技厅决定对创新型试点县(市、区)建设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的范围是列入第三批和第四批陕西省创新型试点县(市、区)名单,及在2018年评估中未参评和未通过的县(市、区)(见附件1)。
    二、组织实施
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负责组织本次评估工作。委托陕西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具体实施。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向本市创新型试点县(市、区)转发通知,并初审评估材料。
    三、工作步骤
    (一)各创新型试点县(市、区)自评估。创新型试点县(市、区)结合各自建设方案,认真梳理总结试点建设的经验与做法,撰写创新型县(市、区)自评估报告(见附件2)。此报告将作为评估的重要基础。
    (二)地方初审。各设区市科技局复核各试点县(市、区)的评估材料,并将通过初审的评估材料以正式推荐报告的方式提交。
    (三)综合评估。省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对各试点县(区、市)提交的相关材料和数据等进行评议,采取定性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并对城区和县(市)分开评估。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9月20日—10月20日,创新型试点县(市、区)开展自评估。
    第二阶段:10月20日—11月10日,各设区市科技局初审评估材料。
    第三阶段:11月20日前,各设区市科技局将初审报告(一式两份)和创新型试点县(市、区)自评估报告(一式五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陕西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对未能参加此次评估的创新型试点县(市、区),所设区市科技局需统一说明并写清原因。
    联系方式:
    省科技情报研究院:施蕾、陈红娅,电话:029-85527875
    省科技厅:黄云良,电话:029-81294670
    材料报送地址:西安市雁塔路南段99号

    附件:1.2019年参评陕西省创新型试点县(市、区)名单-.doc
          2.陕西省创新型试点县(市、区)自评估报告--.doc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