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9-11-28 阅读数: 6133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根据《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陕科办发〔2018〕249号),拟择优建设一批陕西省重点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本次省重点实验室布局建设工作以填补我省优势学科领域下无省级及以上科学与工程研究类科技创新基地的空白为主,同时兼顾前沿、新兴、交叉、边缘学科;兼顾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的产业领域;兼顾区域特色战略发展;兼顾军民融合。鼓励基础与应用、中央与地方、军工与民用、科技与文化融合融通。

 

二、布局原则与学科领域

 

根据学科、企业、省市共建和军民共建类重点实验室的不同定位和要求,分类、分批进行布局。本次各类省重点实验室组织征集的学科领域如下:

 

(一)学科类

 

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应瞄准世界科技前沿,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为目标,重点开展基础研究,产出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力的原创成果,依托单位应为在陕高等学校和非转制科研院所。实验室原则上应依托1个或以上二级学科建设。本年度重点在以下学科领域开展布局(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为学科分类和分级标准,包括各高等学校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非转制科研院所请自行参照):

 

1.数理科学领域

 

依托“数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及该一级学科与其他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交叉学科按二级学科管理,下同)。

 

2.地球科学领域

 

依托“农业资源与环境”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及该一级学科与其他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

 

3.生物科学领域

 

依托“生物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及该一级学科与其他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

 

4.信息科学领域

 

依托“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及上述一级学科与其他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和互联网方向。

 

5.工程材料科学领域

 

依托“机械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及上述一级学科与其他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重点支持智能制造方向。

 

6.医学科学领域

 

依托“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及该一级学科与其他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

 

7.科技与文化融合

 

重点支持科技与文化融合。

 

(二)企业类

 

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应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发展的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研发投入较大,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参与研究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实力,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依托单位应为在陕行业领军龙头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及其所属独立法人科研单位。实验室原则上应依托1个或以上国民经济行业中类建设。本年度重点在以下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下的中类组织申报(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行业分类标准):

 

1.能源领域

 

依托“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行业大类下的行业中类。

 

2.信息领域

 

依托“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大类下的行业中类。

 

3.制造领域

 

依托“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大类下的行业中类。重点支持智能制造方向。

 

4.材料领域

 

依托“金属制品业”行业大类下的行业中类。重点支持新材料和功能材料方向。

 

(三)省市共建类

 

省市共建类重点实验室的目标任务是围绕区域发展的战略布局和区域特色,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通过科技创新,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基础研究人才与科研团队,促进可持续发展。本年度面向基础条件较好,紧密围绕当地区域发展战略和特色优势明显的学科领域开展布局。依托单位应为各设区市内高等学校和非转制科研院所。实验室原则上应依托1个或以上二级学科建设。

 

(四)军民共建类

 

军民共建类重点实验室面向军队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设立,是推动军民融合、激发创新活力的重要基础研究平台。本年度遵循少而精的原则开展布局,不限学科领域。依托单位应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实力较强、军民融合成效显著的军队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实验室原则上应依托1个或以上二级学科建设。

 

三、申报要求

 

(一)多家法人单位联合申请的,须确定1个依托单位(其他单位为成员单位),实验室依托单位及成员单位须为在陕注册的法人单位。申请书须提供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目标任务和权利责任等内容。

 

(二)同一单位同一二级学科(行业中类)依托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不得申报。

 

(三)实验室依托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应是依托单位重点发展的方向之一。高等学校申报学科类重点实验室的,若依托学科为二级学科目录外自主增设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申请书须提供学位授予单位增设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决定文件。

 

(四)现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固定人员中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新申报实验室的固定人员中的科研人员。

 

(五)实验室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和人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的科研队伍,作风严谨,研究方向聚焦明确,定位发展路线清晰,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建设运行管理规范,条件经费保障充裕,有能力承担国家和我省重大科研任务。

 

(六)实验室名称要科学、严谨、客观、合理;主要研究方向在突出我省优势和特色的前提下高度集中凝练。

 

(七)每家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八)依托单位应在《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中承诺实验室建设期间所需的相关条件保障。对于省市共建类实验室,设区市政府或其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还应承诺实验室建设期间投入。以上承诺履行情况将列入实验室建设期满后验收的指标。

 

(九)省重点实验室分集中会议答辩和现场考察两步进行,请申请单位在提交申请书之后,一周内准备好答辩PPT及现场考察相关准备事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其他未尽事宜,请依据《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陕科办发〔2018〕249号)要求执行。

 

四、注意事项

 

请实验室依托单位做好《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编制工作,申请书格式在“陕西科技信息网-政府服务-科技业务-下载中心-申请书下载-其它相关表格下载(http://kjt.shaanxi.gov.cn/view/iList.jsp?cat_id=619)”自行下载。

 

(一)《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不得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有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无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省级及以下单位,经属地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报送;中央在陕单位直接报送。报送材料为《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一式一份。

 

(三)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9年12月9日18时,同时将电子版申请书发送至以下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和材料报送地址

 

(一)业务咨询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董鸣

 

联系电话:029-81129135

 

(二)材料报送地址

 

陕西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科技评估与评价研究所

 

联 系 人:魏睿新,韩 非

 

联系电话:029-85240130,85524052

 

报送地址:西安市雁塔路南段99号

 

电子邮箱:568406885@qq.com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