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0-05-25 阅读数: 7078




陕科成函〔2020〕193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技术转移体系,鼓励和推动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壮大技术转移人才队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按照《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省科技厅计划近期再组织一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年度认定的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一)区域综合性技术转移机构。依托地市,建立“政产学研用金”相结合的技术转移转化平台;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初创型和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孵化发展;围绕本地区技术创新工作的需要,组织与有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和对接活动;为本地区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技术转移和经纪服务、开展专业人才培训等。

(二)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通过整合内部资源建立市场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支持有关重点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或设计研究单位围绕一个或几个特定技术领域,共同参与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的研发和扩散,突破产业技术升级、结构调整中的关键技术瓶颈;促进产学研结合的行业共性、关键技术转移项目;促进国家重大计划项目在我省的集成应用和产业化开发。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内设机构。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三)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四)有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

(五)有符合条件的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六)有从事技术转移的专职人员,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七)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八)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和不少于3个成功的技术转移服务案例。

三、申报材料

(一)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书

(二)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机构若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申报机构若为法人内设机构,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的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经营状况证明;

3.申请书所描述的典型案例中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或用户报告;

4.列表简述近三年来成功案例项目名称、吸纳或合作企业名称、合作内容、领域、交易金额;

5.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等。

6.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三)材料装订: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高校和中央驻陕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可直接作为推荐单位。其它单位均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和各高新区管委会作为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在申报书“推荐单位初审意见”栏中加盖单位印章即视为同意推荐。

(二)请各单位于6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申报材料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邮箱:kjtcgc@sninfo.gov.cn)。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董 欣   029-81294835                  杨宝林   029-81129212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10号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D512室

附件: 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书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