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陕西省重点实验室优化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1-03-29 阅读数: 4838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陕西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推动科技自立自强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陕西省科技厅拟对省重点实验室进行优化调整。现将优化调整前期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为夯实全省实验室体系建设发展的基础,解决省重点实验室中存在的研究方向滞后重复、定位不清、机制僵化、开放水平低、投入不足等突出问题,拟通过调整、充实、整合、撤销等方式,对省重点实验室进行优化调整。时间安排如下:

3月—8月,各依托单位开展自查工作。

9月—12月,结合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进行优化调整。

二、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

参照《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基〔2018〕64号)和《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陕科办发〔2018〕249号)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对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开展省重点实验室优化调整工作,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一)实验室定位不清。省重点实验室原始创新和基础研究的总体定位不明确,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方向不清晰,与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应用类科技创新基地定位混淆。

(二)队伍结构不合理,人员老化。省重点实验室主任超届、超龄。人才引进过少,专职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不足。学术委员会对实验室发展、学术方向的把握、评价考核作用不强,年度例会执行情况不好。

(三)研究方向滞后、老化、宽泛。与科学发展趋势、经济社会需求结合不紧密,学科类实验室原始创新能力不足,学科引领作用不够;企业类实验室没有解决行业关键技术能力,成果少且水平不高。

(四)开放共享合作不够。访问学者制度和开放课题制度落实不到位,高水平、实质性合作交流少,承办有影响力的学术会议少,仪器设备使用率低,开放和共享程度低。

(五)投入和条件保障不足。依托单位没有为实验室提供稳定的经费投入,科研场地、仪器设备和科研用房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

三、有关要求

(一)各依托单位要充分认识省重点实验室优化调整的重要性,认真落实政策,明确主管人员,全面自查整改,做好优化调整前期准备工作。

(二)学习贯彻国家和我省创新基地建设相关政策,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对我省重点实验室优化调整的意见建议。

(三)未验收的和正在整改的省重点实验室一并进行自查整改。

(四)请各单位于8月31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并将自查报告和相关优化整合建议一并报省科技厅。自查报告将作为评估的依据。

联系人:陕西省科技情报院科技评估与评价研究所 魏睿新,029-85240130,15686099458

韩 非,029-85524052,13468757567 电子邮件:weiruixin88@126.com


附件1:已通过验收的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名单.xlsx

附件2:未验收的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名单.xlsx

附件3:正在整改的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名单.xlsx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