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3-05-12 阅读数: 2294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技术转移体系,加快推动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依据《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省科技厅组织开展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年度认定的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主要包括区域、高校院所、重点企业、服务等四类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内设机构。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三)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四)有符合条件的固定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信息平台。

(五)有从事技术转移的专职人员,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

(六)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七)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稳定的客户群、长期合作伙伴和不少于3个成功的技术转移服务案例。

三、申报材料

(一)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见附件)

(二)相关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机构若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申报机构若为法人内设机构,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的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经营状况证明。

3.申请书所描述的典型案例中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或用户报告。

4.列表简述近三年来成功案例项目名称、吸纳或合作企业名称、合作内容、领域、交易金额。

5.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等。

6.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批复文件,近年来获得的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三)材料装订: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高校和中央驻陕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可直接作为推荐单位。其它单位均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作为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在申报书“推荐单位初审意见”栏中加盖单位印章即视为同意推荐。

(二)请各单位于6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技术转移中心(电子文档请发送邮箱:495985082@qq.com)。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

黄 超 029-81129212

省技术转移中心

联系人:王锋利、张永刚

联系电话:029-81292859

附件: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doc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