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9-07-02 阅读数: 2592

陕科区函〔2019〕162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科技局,各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快速发展,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营造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良好环境,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133号)、《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和《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陕科高发〔2017〕20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9年度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主体为:在陕西省内注册,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16年5月31日之前,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已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优先申报。
    2.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主体为:在陕西省内注册,符合《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有关条件和要求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学习有关通知和管理办法,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式三份,报送至所在市科技局或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经所在市科技局或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审核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出具推荐函并填写推荐表,于7月10日前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省科技厅不受理孵化器企业或个人直接申报。
    2.请各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根据新修订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对申报单位主体资质、场地面积、孵化情况等主要指标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核。
    3.省科技厅将根据工作进度,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时间另行通知)。通过评审并公示无异议后,被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由省科技厅发文公布;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推荐至科技部火炬中心审核。
    4.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需按要求开展年度火炬统计工作,并按时向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三、注意事项
    1.请申报单位提前准备答辩PPT(不超过10分钟),并及时扫描下方二维码入群。

    2.申报单位应对填报数据信息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各推荐部门要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   苗宏雄 029-87292778   张  涵 15529527068  韩继花 13484547062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五路10号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 一楼众创服务办公室(邮编:710077)

    附  件: 1.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1.pdf-附表.doc 
             2.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2.doc
             3.2019年度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3.doc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