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培育青年科技新星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9-07-09 阅读数: 2599

陕科发〔2019〕8号        

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科技局,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安康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培育工作,我厅研究制定了《培育青年科技新星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7月5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培育青年科技新星工作指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人才强省战略,不断强化人才引领发展理念,着力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引领陕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强劲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培养目标

    根据我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重要作用的学科、专业领域,每年培养和造就100名35岁以下的青年科技新星,使他们努力成为各个学科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一)选拔和培养一批工程技术学科、基础学科,特别是陕西支柱产业发展急需的青年科技新星,壮大我省学科和技术带头人,使其尽快进入国家和省级重大人才工程计划,为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技术和人才储备。

   (二)培养和造就一支跨学科、高层次的,既有现代科技知识、又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懂得科技经济管理的复合型青年科技新星。

    三、推荐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学术思想活跃,具备良好的科研作风和科研道德;

   (二)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当年的1月1日未满35周岁(含);

   (三)从事与我省经济社会联系紧密的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科研学术水 平和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在其所在单位被列为科技创新方面的重点培养对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加人(前二名)承担过国家重点研发专项或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完成人;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过省部级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前二名);

    3.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或市、厅(局)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4.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著名检索系统(如SCI、SSCI、A&HCI、EI等)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或ESI(前1%)高被引论文1篇以上;企业科研人员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著名检索系统(如SCI、SSCI、A&HCI、EI等)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或被CSCD及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

    5.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参与的科技项目研究成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

    6.在技术转移和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中成绩突出,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已获得国家级人才项目支持者,如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青年长江学者、青年千人,不在入选范围。

    四、遴选程序

    青年科技新星的选拔,采取个人提供材料和组织推荐遴选相结合的办法,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推荐。其程序如下:

   (一)各单位对照推荐条件,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进行调查、摸底分析,将青年科技新星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考查的重要内容,对基础和前沿技术科技新星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对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人员在同行专家评审基础上突出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在公开选拔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选名单。

   (二)各单位对候选人本人填写的《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本单位的正式推荐意见,报归口管理部门;

   (三)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

    (四)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请条件;

    2.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或证明材料不齐全。

   (五)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青年科技新星候选人,由省科技厅聘请相关学科领域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以及科技管理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

   (六)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省科技厅提出年度青年科技新星培育建议名单,并通过陕西科技信息网向社会公示。

    凡无异议或经对异议事项调查后确认符合入选条件者,省科技厅向社会公布入选人员名单并向入选者颁发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证书。

    五、培养措施

   (一)对于入选的青年科技新星,省级各类科技计划支持立项科技项目。在三年培育期内,青年科技新星本人主持的科技项目未结题时,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受所在单位申报项目数的限制。

   (二)青年科技新星获得省级科技计划资助后,其所在单位原则上应给予不低于1:1的资金配套。

   (三)优先推荐青年科技新星参与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国际合作研究等科技合作交流活动、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奖励等。

   (四)对在培育期间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经济社会效益的青年科技新星,经所在单位推荐,省科技厅组织评审并公示后进入“陕西省优秀青年科技新星”名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与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评审。

   (五)对获得“陕西省优秀青年科技新星”且研究方向属于陕西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倾斜支持。

    六、绩效考核

   (一)省科技厅对培育期的青年科技新星实行动态管理,青年科技新星所在单位是青年科技新星的管理主体,由青年科技新星所在单位按年度向省科技厅报送青年科技新星总体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单位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及省科技厅报告。1.青年科技新星在科研诚信等方面出现重大不端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2.青年科技新星因患病、调离本省、出国一年以上等情况,影响研究工作如期完成的;3.青年科技新星调入省内另一单位工作的,经新调入单位与原所在单位协商一致,由原所在单位提出变更青年科技新星单位申请。

   (二)青年科技新星培育期满,由所在单位对其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初评后,报省科技厅进行绩效考核。省科技厅将组织学术、管理、财务等领域专家对青年科技新星项目完成情况、科研情况和个人成长情况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三)青年科技新星绩效考核分为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两类,具体评价内容如下:

    ---基础研究类

    重点考察青年科技新星学术、科研能力是否突出,是否产生重要的学术影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为合格:

    1.在本学科领域TOP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2.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二名);

    3.取得国家级人才项目支持。

    ---应用研究类

    重点考察青年科技新星研发、科技转化能力是否突出,是否产生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贡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为合格:

    1.申请本领域专利超过3个;

    2.科技成果转化利润达到100万元;

    3.在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