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对全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开展2021年度工作评估的通知陕科函【2022】165号

发布时间: 2022-06-21 阅读数: 2051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对全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开展2021年度工作评估的通知


陕科函【2022】165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有关高新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为全面了解掌握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发展现状,加强业务指导与管理,完善我省技术市场体系建设,提升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力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省科技厅定于近期组织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开展2021年度工作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全省111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见附件1)。

二、分类评估

按照分类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2021年度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估工作采取分类评估的方式进行。共分为区域类、高校院所类、重点企业类、服务类等四类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区域类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以提供技术转移公共服务为主要任务,为我省各行政区提供技术合同服务,或通过各类活动推动区域成果、需求、资本等要素对接,促进技术交易的机构。

高校院所类技术转移机构是指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设立的,为科研人员提供成果评估、知识产权管理、概念验证、技术转移、中试熟化、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等全流程转化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重点企业类技术转移机构是指在相关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通过汇集本行业科技成果、企业需求、投融资机构等资源,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技术转移专业化服务的机构。

服务类技术转移机构是指围绕成果转化全链条,提供科技成果中试、产品试制和测试等技术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评价、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技术产权股权交易、法律、投融资等中介服务的专门机构。

三、评估内容

全面评估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情况,重点围绕各单位技术转移工作基础条件、服务绩效、社会效益、服务能力、管理水平、资质信誉等方面,对四类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综合评估,突出对技术成果梳理汇总、推介服务、促成技术交易能力等服务绩效的评估,评估内容详见《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年度评估表》(见附件2)。

评估程序

(一)填报方式。请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自行选择机构类型,按照《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年度评估表》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准备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印章后上报各设区市、高新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各机构法人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请提供有关变更材料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印章),作为附件材料同时报送。

(二)审核提交。各设区市科技局、高新区(经开区)负责对本部门推荐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同时应进行实地调研。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盖章后于7月22日前报送至省技术转移中心(B323室),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电子材料文件名格式:XX单位2021年度考核.doc,附件证明材料电子版请与文件一并压缩上传。邮箱:495985082@qq.com)。

(三)评审核查。省科技厅根据提交的评估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对机构进行综合评估,视情组织现场考察。凡不提供评估材料或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视为评估不合格,取消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格。

(四)评估结果。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类。省科技厅将适时对结果进行公示和通报。对评估结果优异的,将给予后补助支持。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    黄    超:029-81129212

省技术转移中心           张永刚:029-81292859


附件:1.全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docx         

          2.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年度评估表.docx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