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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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名称: 陕西省蔬菜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与支持政策研究

成果登记号: 9612021R0024

第一完成单位: 西安交通大学

联 系 人: 彭晖

成果类型: 软科学

应用行业: 农、林、牧、渔业

成果简介:

一、课题来源与背景 该成果是依托2014年陕西省科技厅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立项的研究成果。

食品安全是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领域之一,不断披露的食品安全事件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也使我国农产品出口面临较大困难,因此建立健全农产品追溯体系势在必行。

但实践中追溯体系的建设、使用和推广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本研究将针对追溯体系建设中各市场主体行为进行研究,探讨追溯体系建设中农户、流通中间商和消费者在追溯体系建设中的决策行为及其对追溯体系建设的影响,以及陕西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中面临的问题,从而提出对策建议,更好的推进农产品追溯体系的建设。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通过构建基于农产品生产者、农产品流通中间商和农产品消费者的博弈模型,分析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中各市场主体的相互作用与关系,通过模型分析可追溯体系的建设可以有效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针对陕西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研究意义主要表现在: 1.研究消费者-流通中间商-生产者组成的可追溯体系中,市场主体对可追溯体系建设支持程度的影响因素,从而有针对性改进和提高农产品流通主体对可追溯体系的接纳程度; 2.根据陕西省实施可追溯体系建设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有助于陕西省决策部门改进农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追溯体系的使用效率; 3.从价值链的视角进行可追溯体系的构建,从而将农产品流通渠道中的不同市场主体作为整个价值链的成员,从价值链角度参与可追溯体系的建设,保障可追溯体系的建设和实施,从而提供陕西省农产品流通渠道中上中下游参与者进行决策的依据,提供陕西省决策部门对促进陕西农产品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的决策依据。

三、主要论点与论据 本研究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在理论研究方面,采取规范的研究方法,将流通经济学理论、农业经济学、信息经济学、博弈论等相关理论相结合,构建了基于可追溯农产品体系中各利益主体的博弈模型,分析消费者对可追溯产品的支付意愿以及农产品流通环节可能影响可追溯水平的外生变量(赔偿金额,努力程度和不同阶段的可追溯水平)对可追溯体系建设的影响。

在实践环节,通过对当前陕西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现状和可追溯体系建设的现状进行分析,发现陕西省追溯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主要论点: 1.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响。

这些影响因素包括:消费者对可追溯农产品的支付意愿、赔偿成本转嫁的程度、生产和流通阶段可追溯水平的相互影响程度、生产和流通阶段市场主体提供安全农产品的努力程度、生产和流通两阶段的可追溯水平等,这些因素会对追溯体系建设产生不同的影响,所以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提高农产品的可追溯水平。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后产生的赔偿金额,存在明显的门限效应,只有设定合理的赔偿区间,才能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激励各市场主体参与追溯体系建设的积极性。

市场主体的数量也会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产生影响。

2.农产品追溯体系的建设可以提高农户与流通中间商的利润水平,但是实现的利润需要在二者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形成成本共担、收益共享的格局,才能鼓励农户与流通中间商的积极参与。

利用Rubinstein模型,分析了超额利润的合理分配方案。

3.针对陕西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践, 提出陕西省农产品追溯体系的建设需要从供应链向价值链转型,通过信息共享、成本分担和收益合理分配的机制才能有效提高追溯体系的使用效率,提高市场主体对该体系的接受程度。

四、创见与创新 1.建立了基于消费者、流通中间商和生产者三个市场主体的可追溯体系建设的博弈模型,分析了可追溯体系的建立对食品安全及上下游经营带来的影响,证明可追溯体系的建立可以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水平, 2.通过建立讨价还价模型针对流通过程各市场主体在追溯体系建设中基于合作模式的利润分配进行分析,提出了可追溯农产品所形成的超额利润的分配方案。

3.陕西省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需要从供应链管理向价值链管理转型,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成本分担和收益合理分配的机制促进陕西省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高农户参与的积极性。

五、社会经济效益 1.有助于陕西省决策部门改进农产品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使用效率,从整体上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2.对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的完善和演进具有指导意义。